2024-04-07

江南体育官网下载·最新!全国24省区光伏配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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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7 06:50:43 来源:江南官方网站下载 作者:江南app官方网站


  2021年至今,全国共有24个省区发布了新能源配储政策,其中,不少地方对分布式光伏配套建设储能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而在这众多文件当中,以山东枣庄配储规模要求最高,为装机容量15%~30%建设储能,且时长2~4小时。除此之外,河南、陕西部分要求达到20%。配置时间大部分为2h,河北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要求达到3h。小编整理后的详细如下:

  2021年1月29日,青海省能源局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积极推进储能和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新建新能源项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实行“水电+新能源+储能”协同发展模式。新建、新投运水电站同步配置新能源和储能系统,使新增水电与新能源、储能容量配比达到1︰2︰0.2,实现就地平衡。

  2021年2月19日,山东发布《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0%储能,并提到山东新型储能设施规模达到20万千瓦左右。

  2021年11月11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在落实灵活调节能力方面,应根据企业承诺,按不低于10%比例(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建或租赁储能(制氢)设施;

  2022年8月11日,山东省印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户用、工商业直接纳入,整县分布式需配置储能;2023年底并网的海上风电、2025年底并网的海上光伏可免于配储。

  《实施减碳降碳十大行动工作方案》中提到,全市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10%装机容量标准配套储能。

  作为山东省唯一所属区市全部纳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市,2021年11月26日,枣庄市出台山东省首家分布式光伏储能配置标准,按照装机容量15%~30%、时长2~4小时配置储能设施,或者租赁同等容量的共享储能设施。

  2022年8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发改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及并网管理的意见》,文件提出分布式光伏应就地就近消纳,整县分布式开发按照“光伏+储能”方式推进,根据具体消纳情况配建或租赁不低于15%、2小时的储能设施。电网消纳能力不足时,应提高储能配置比例及充放电时长,确保分布式光伏就地就近消纳、满足95%利用率要求。

  2022年8月29日,山东胶州市发改委发布了《胶州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要求,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应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理念,明确“集中开发汇集、就地就近消纳”为主的实施路径。鼓励整市分布式光伏开发按照“光伏+储能”方式推进,应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等因素,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减少对其他灵活调节类电源的依赖。

  2021年3月15日,海南发改委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海南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实施总规模控制,具体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21年度及“十四五”期间全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2022年1月5日,海南省开展2022年度省集中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工作,单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不低于10%储能。

  2022年4月11日,海南澄迈启动集中式光伏申报,其中提到配套储能系统,技术方案中按照25%,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得10分;按照20%,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得5分;按照15%,2个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不得分。该政策自2022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2021年3月19日,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莎车县、塔什库尔干县、叶城县四县发布了2021年光伏发电和储能设施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招标公告,四地光伏项目共550MW,要求配置储能不低于2小时。

  2021年3月19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优先支持光储一体化项目,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竞争优选的的项目,可自愿选择光储一体化的建设模式,配置储能标准不低于光伏电站装机规模的10%容量/1小时,储能电站原则上不晚于光伏电站同步建成。

  2021年5月24日,福建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优先落地一批试点项目,总规模为30万千瓦,储能配置不低于开发规模的10%。

  2021年5月28日,甘肃发改委正式下发《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1-2022年甘肃省安排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200万千瓦。在配置储能方面,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储能电池等设备满足行业相关标准。

  2022年3月10日,甘肃嘉峪关市在《嘉峪关市“十四五”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中提到,申报项目储能规模不低于项目规模20%,储能放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

  2021年12月14日,《华亭市“十四五”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开展竞争性配置工作》指出,新建5万千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最低配套5%储能设施,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不小于2小时。

  2021年6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印发《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指出规模超过50MW的项目要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光伏为10%,风电为15%,且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

  2021年6月7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湖北省2021年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6月7日至6月13日。方案中称源网荷储和多能互补项目申报规模要不低于1GW,风光火补基地按照煤电新增调峰容量的2.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风光水(抽水蓄能)基地按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对于可配置规模小于基地规模(1GW)的按照容量的10%、2小时以上配置储能。

  2021年6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附件“全省新能源电力消纳指引”中明确: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3GW,要求配置项目10%,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总规模300MW/600MWh;II类区域消纳规模为1GW,要求配置项目15%,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预计储能总规模150MW/300MWh;III类区域可协商规定消纳规模,要求配置项目20%规模,可正常运行2小时的储能设备。

  2021年6月24日,陕西发改委印发《陕西省新型储能建设方案(暂行)(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从2021年起,新增集中式风电项目,陕北地区按照1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新增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关中地区和延安市按照10%、榆林市按照20%装机容量配套储能设施。储能设备租赁费或购买服务价格实行最高指导价、投资收益率6.5%左右测算。储能投资运营商建设的集中式储能电站优先建设在升压站和汇集站附近,储能系统应按照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及以上,系统工作寿命10年及(5000次循环)以上,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的标准进行建设。

  2021年7月1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正式印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件提出,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从2021年起,原则上新核准/备案项目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存量项目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储能设施投运。在开发模式方面,同一企业集团储能设施可视为本集团新能源配置储能容量。

  2022年1月1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2022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意见的函,其中提到:2022年宁夏保障性光伏并网规模为4GW,需配套10%、2小时储能。

  2021年7月16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本次新增风电项目122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项目建设,作为保障性规模,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煤电关停企业等容量替代建设风电项目(以下简称等容量替代项目),不受总规模限制,不兼得1.5倍容量光伏替代政策。《意见稿》明确优先支持具备以下三种条件的项目:

  2022年5月13日,辽宁省发布《2022年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优先鼓励承诺按照建设光伏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3小时以上)配套安全高效储能(含储热)设施,并按照共享储能方式建设。

  2021年8月2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申报竞争性配置光伏风电项目需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企业可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配置电化学储能。储能电站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1小时,循环次数不低于6000次,系统容量10年衰减不超过20%,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方式新建储能项目。

  2022年3月29日,安徽《关于征求2022年第一批次光伏发电和风电项目并网规模竞争性配置方案意见的函》要求,市场化并网条件主要通过申报项目承诺配置电化学储能装机容量占申报项目装机容量的比例进行评分,最低比例不得低于5%,时长不得低于2小时。

  2021年8月27日,内蒙古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电化学储能容量应为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15%(2小时),充放电不低于6000次(90%DOD),单体电芯容量不低于150Ah。

  2022年3月22日,内蒙古《关于征求工业园区可再生能源替代、全额自发自用两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实施细则意见建议的公告》要求新增负荷所配置的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比例不低于新能源配置规模的15%(4小时)。

  2021年8月26日,山西省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其附件《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中提到,大同、朔州、忻州、全州市建议项目在安全的前提下配置10%及以上的储能设施。

  2021年9月25日,山西省能源局公示2021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称,根据《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经各市初选上报,省能源局组织了2021年竞争性配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评审,优选出保障性并网项目108个、规模1120万千瓦,备选项目55个、规模590万千瓦。据梳理,在保障性并网项目中,风电17个、规模164万千瓦,备选项目中,风电9个、规模84.2万千瓦。风电配置10%储能,光伏配置10%-15%储能。

  2021年9月18日,河北省发改委正式下达《河北省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计划的通知》,明确2021年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项目85个,规模12.6108GW。其中,风电项目7个、1.2GW,光伏项目78个、11.4108GW。南网、北网保障性并网项目分别由开发企业按照不低于项目容量10%、15%配置储能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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