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7

江南体育官网下载·大数据模型技术在案例库建设中的作用——兼谈案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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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8 06:24:43 来源:江南官方网站下载 作者:江南app官方网站


  核心提示:具有数据化、智能化、网络化、可推演化等特征的大数据模型,为司法案例库建设和案例应用提供了新的机遇,建议提高对案例库建设的重视程度,将大数据模型技术与司法实践密切结合,扩大案例库数据来源范围等。

  近年来,随着案例指导制度的不断发展,指导案例引用、同类案例检索为提高案件裁判质量,实现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作为数字时代的产物,具有数据化、智能化、网络化、可推演化等特征的大数据模型,为司法案例库建设和案例应用提供了新的机遇。本文以指导性案例的基层法院应用实践情况为例,试着探讨推进案例库建设应用数据模型技术的改进建议。

  在数字时代,基于司法裁判同类性和数据模型建设的类似性,大数据模型具有案例库资源累加性,案例库应用智能化、网络化,可以提高法律预测的准确性等特点。这将促进纠纷调解、网络法庭和在线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更广泛应用。但在具体实践中也面临一些问题:

  不同审级法院认识的问题。从应用法院审级看,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应用来源于基层法院的案件逐渐增多,但相较大量案例而言,还是占少数。比如:有学者认为,应停止从下级法院所判决的案件中精选指导性案例。有学者认为,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后便作为比审理该案之法院的级别更高的法院办理案件的指导,这种案例指导制度有违司法判例制度的原理。虽然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对案件裁判的认识上有所区别,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各级法官应用来源于基层法院指导性案例的积极性。

  裁判说理增加案例库对同类案例的需求。从应用方式看,审判实践中,法官的明示援引远远少于隐性援引。目前来看,指导性案例仍是说理论证工具,并非司法规范,不能直接当作法条引用作为裁判依据。从应用主体看,司法裁判作为释法说理的主要活动,法官必须在文书中对应用指导性案例作出详细说明,对司法推理全过程提供多种理由加以说明,并对依此裁判的结果加以证成,以增强裁判结果的融贯性和可接受性。而否定应用当事人援引的指导性案例,则将承受比应用论证更大的法律论证负担。同时,统一法律适用和类案检索等相关指导意见加重了法官对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进行相似性判断的说理负担,导致更多的隐性适用而非明示援引。另外,检索辅助技术与类比技术正在不断完善,法官人工判断的耗时长但结果未必有效,也减弱了法官对指导性案例进行论证说理的动力。即使要求必须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对当事人提交指导性案例的必须予以回应,但在实际裁判中,法官也并非均能对当事人进行回应;即便进行了参照,也是简单提及,并不能进行有效论证。

  案例库检索的不便利性增加案例库应用的难度。一是非数据化、非主动数据化的案例库存在显见的时效性限制。有些指导性案例的裁判时间与被遴选时间间隔三四年,公布以后也会出现基础司法解释的修改与变化,时效性不强可能带来指导性案例的可适用时间缩短,用还是不用的问题困扰法官。二是检索不准确导致法官检索应用的主动性降低。从应用内容看,指导性案例的内容有时仅重申司法解释或者回应政策或者宣示新法。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4号指导性案例仅是对新法“禁止令”的宣示。三是指导性案例推选不及时、不准确。如果是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指导性案例的供给者,基层人民法院的角色定位更应该是实践者。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39号指导性案例确认了“授予学位具有行政可诉性,其司法审查范围应当以合法性审查为基本原则”,但从应用案例范围看,诸如此类有明确指引的指导性案例仍是少数。此外,指导性案例针对范围窄、数目较少又增加了法官找案例参照的困难。

  提高对案例库建设的重视程度,注重挖掘案例数据作为案例库数据分析的素材价值。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基层法院面临来自辖区高新技术企业、金融企业的新型纠纷日益增多。在缺乏实质性法条指引时,快速遴选出指导性案例进行参照有利于实现解纷目的、保护当事益。因此,充分认识案例库检索数据在指导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尊重单个案例体现的司法经验,充分开放和合理适用司法案例数据,意义重大。

  以司法实践需求为导向,将大数据模型技术与司法实践密切结合。大数据模型技术涉及数据收集策略、数据管理方式、算法工具和数据资源筛选等,设计何种策略、方式、工具等需要以区域司法实践为参照。各地法院与法院内部可能存在的现实差异,要辨别类案未同判的风险点和深层原因,充分研判基层法院的司法经验,通过大数据模型为基层司法实践类案裁判的法律适用提供支持和帮助。

  扩大案例库数据来源范围,畅通遴选供给渠道。一是案例来源分审级,但法官的审判智慧和办案经验不分审级。因此,以基层案例指导基层法院亦是案例指导制度的应有之义。基层法院的案例被遴选为指导性案例后,可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为基层纠纷实质化解提供权威解释并增强基层司法公信力。二是继续深化专题化、类型化的指导性案例公布方式,加强指导性案例对类案解决的针对性。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70号食品安全类指导案例、18号劳动关系类案例,以及基层面临的村务公开类、离婚后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类、村委会换届遗留问题等类案,提供裁判要旨参考。三是基层法院的案件中有大量类似群体性纠纷,可以借助人工智能检索功能总结类案、编写系列案件裁判要点等。四是充分畅通指导性案例的推荐途径。法学理论界可以建立专门案例筛选机制,律师实务界建立案例推荐反馈系统,法院加强对裁判文书证据、事实的描述,以便提供更多案件细节,形成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良性互动机制,多手段、多渠道实现指导性案例类型化、专题化、规模化,提升指导性案例对基层司法实践难题的针对性。

  提升法官对大数据案例库应用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法官对大数据案例库应用平台的熟悉程度,尤其要熟练适用大数据案例库不同的检索方式,提高案例检索的准确率,提高案例库的应用广度和准度。同时,不断完善法官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完善审判的技巧,通过培育法官的法治思维、事实出发型裁判思维与规范出发型裁判思维,加强对法学方的系统学习,确保应用案例时能使用正确的方进行论证说理,而不偏离原意或者脱离现实。

  原标题:《大数据模型技术在案例库建设中的作用——兼谈案例指导制度在基层法院实践面临的问题及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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